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是指预防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活动。
1、工会两支队伍是指什么
党支部安委会成员和思想工作骨干。两支队伍的作用:是推动基层预防犯罪工作落实、夯实部队安全稳定基础、促进部队全面建设的重要力量。两个团队具体做什么?他们的工作主要是以原总政治部根据《政治工作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党支部保卫成员培训大纲》和《思想工作培训大纲》为依据,围绕基层预防犯罪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发现不良倾向苗头,做好个别教育转化,处理基层共性问题。
这两支队伍是推动基层预防犯罪工作落实、夯实部队安全稳定基础、促进部队全面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具体工作主要是以原总政治部根据《政治工作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党支部保卫成员培训大纲》和《思想工作骨干培训大纲》为指导,围绕基层预防犯罪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发现不正之风苗头,做好个别教育转化,处理基层常见、易发问题。
2、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其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社会参与、个人负责、综合治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并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协调、指导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市场监督管理、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3、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是指预防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活动。
4、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障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其他犯罪。
5、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是指为预防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玩忽职守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而开展的工作。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监督指导,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维护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