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看守所在哪里?海淀区看守所是什么样的?海淀区看守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温阳路25号。北京西站到海淀看守所怎么走海淀看守所的住宿条件比较艰苦,海淀看守所比其他看守所差一点,是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温阳路25号海淀看守所,北京海淀看守所是什么情况?2009年7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从海淀区清河龙岗路25号旧址迁至海淀区苏家坨镇温阳路25号新址。海淀区新看守所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后沙建村北端,海淀看守所乘车路线:在颐和园总站或国防大学门口乘坐330路(后沙建,颐和园)公交车,后沙建站下车,向北走200米,或者乘坐642路公交车(杨坊北站,安宁庄东路南口),在后沙建站下车。
1、要是去看守所送东西怎么个流程
1一般来说,在案件审结之前,我是看不到自己的。(委托律师除外。) 2.送钱,看守所程序是指定给谁送,登记,开收据。然后存入用户名下的账户以供使用。3、离开看守所时,根据账目,进行结算,将余款退还。判决前不能见面!你去看守所咨询警察,可以送东西,警察检查后需要转交,花不完钱就可以退!有专门的账户。
具体来说,每个看守所都不一样。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接待:为刑事案件在押人员接受存款;处理律师会议;回答咨询;起诉结束后,律师接见了接待处。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关于给家属送钱送物的规定:(1)送钱送物时请携带通知书(含信封),并携带身份证。(2)家人可以送衣服,省钱,衣服验货后会在号里发给我。存放衣服和钱的时候,需要出示身份证。如果没带,也可以找门外的人帮你做。当然,你需要付费。
2、你好请问海淀区拘留所到底在哪里?
2009年7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从海淀区清河龙岗路25号旧址迁至海淀区苏家坨镇温阳路25号新址。海淀区新看守所位于苏家坨镇后沙建村北端。海淀看守所乘车路线:在颐和园总站或国防大学门口乘坐330路(后沙建,颐和园)公交车,后沙建站下车。向北走200米,或者乘坐642路公交车(杨坊北站,安宁庄东路南口),在后沙建站下车。
乘坐498路公交车,换乘330路公交车,在沙建下车,到达看守所。乘坐718路公交车,换乘330路公交车,在沙建下车,到达看守所。乘坐683路公交车,在颐和园北宫门换乘330路公交车,在沙建下车,到达看守所。乘坐957路快2,换乘330路,在沙建下车,到达看守所。乘坐801路公交车,换乘330路公交车,在沙建下车,到达看守所。以上是和楼主分享的海淀看守所地址和乘车路线;更多相关规定(如何送钱送物,如何申请见面)请访问网站链接乘坐328路公交车,在清河大厦换乘642路公交车,在沙建下车,到达看守所。
3、北京海淀看守所的情况是什么?
海淀看守所比其他看守所差一点。食物和住所应该不成问题,而且有定时放哨。唯一的区别是行动自由受到限制。看守所是暂时关押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者剩余刑期不超过一年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武装警戒看守在押人员,确保安全;教育违法者;管理罪犯的生活和卫生;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顺利进行,避免犯罪嫌疑人脱逃。
清末司法改革从各级审判开始,在检察署设立拘留所,安置局长和官员。总检察长办公室拘留中心的五个级别中,主任的级别最高,史静地方审判庭的六个级别中,主任的级别最低。地方检察厅只有官员,而且是九品。民国沿线,各级看守所各有所长,任之。值班看守所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确保安全;教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生活卫生;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顺利进行。
4、北京西站到海淀看守所怎么走
5、海淀看守所住宿条件
条件艰苦。看守所、拘留所的生活条件非常艰苦。毕竟关在那里的都是罪犯或者嫌疑人。通常一个房间住20到30个人。进房间后的前两天,就是俗称的过多号,也就是新人在里面学习规则的房间。三天后一般会转到其他房间。面里吃的都是馒头和咸菜,新人最不能忍受的就是情绪焦虑。去的第一天,一般会安排新人值班,一班两个人值班。其实他们是站在一个固定的位置看别人睡觉,防止有人在别人睡觉的时候伤害别人。而且他们晚上睡觉的时候灯一直开着,上厕所需要提前问房间指挥。如果是大的,就需要分时间,每天固定时间可以去大的。
6、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在哪?
海淀区看守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文洋路25号。电话:行车路线:①从三环马甸桥出发,沿八达岭高速向北至北安河出口进入辅路,再沿北清路左转(西)至文阳路路口,右转(北),沿文阳路直行即可。②从五环肖家河桥沿永丰路向北至北清路路口左转(西),沿北清路右转(北)至文阳路路口,沿文阳路直行即可到达。
7、海淀区看守所什么样
非常好。是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温阳路25号海淀看守所。颐和园北宫门330号转押后沙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下车规定[扩展资料]1990年3月17日国务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拘留的罪犯的机关。
第三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确保安全;教育违法者;管理罪犯的生活和卫生;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顺利进行。第四条监管看守所在押人员,必须坚持严格警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和虐待罪犯。第五条监护人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立,由同级公安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