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女职工怀孕的规定是主观的:女职工怀孕期间的保护包括以下几种: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视同工作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禁止降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1、产假期间工资该由谁发放呢?
简介产假是指职业女性依法享有的休假权利,一般从产前到产后持续98天。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解除或者以其他形式终止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现行法律,我国所有女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均享有产假。
2、上海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产假是国家赋予准妈妈的一项权利。相信很多准妈妈对婚假的政策很困惑。我们来看看上海的产假是多少天,上海的产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华旅。com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为大家答疑解惑。一、上海产假多少天2022(一)本市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晚育假增加30天。
上海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证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本市女职工产假最长可达15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3、上海产假什么时候开始休有规定吗
法律主体性:上海产假由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上海增加的30天产假两部分组成,共计12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法律客观性“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按照下列情况执行: (一)自然生育独生子女的,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4、妊娠期劳动法规定
法律主体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禁止降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见《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视同工作时间。
5、关于哺乳期妇女劳动法规定
法律的主观性:女性在职场上并不是生来就比男性弱,她们只是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然而,消除职场女性歧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了保护女职工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以下哺乳规定。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哺乳的规定:1。《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女工的两个哺乳小时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来回路上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6、劳动法女职工怀孕规定
法律主体性:女职工孕期的保护包括以下几种:1 .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即使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也应当顺延至分娩后一年,方可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禁忌劳动的劳动强度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